南昌城市規劃:高層建筑間距不小于24米
據了解,南昌市規劃部門草擬了《南昌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修訂稿)》,目前正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要求高層居住建筑間距不小于24米。 高層居住建筑間距不小于24米 根據日照、通風的要求和南昌市建設用地的實際使用情況,《規定(修訂稿)》對七層以下的居住建筑的間距、八層以上居住建筑的間距提出了要求。 其中,八層以上居住建筑之間平行布置的,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下部分,南側建筑面寬大于或者等于30米的(即條式居住建筑),其間距在舊城區為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7倍,在新城區為0.8倍,且均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下部分,南側建筑面寬小于30米的(即點式居住建筑),其間距在舊城區為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6倍,新城區為0.7倍,且均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計算。 九層以下居住建筑的山墻間距不得小于6米。點式居住建筑的東西側有居室窗戶的,其與相鄰建筑的間距不小于9米。 十層以上居住建筑與其他居住建筑的山墻間距不得小于9米,山墻有居室窗戶的,間距不得小于13米。 臨街建筑距主干道紅線至少10米 《規定(修訂稿)》提出,臨街建筑(含臺階、有柱雨棚)退讓城市快速路紅線的距離不得少于12米;退讓主干路紅線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退讓次干路紅線的距離不得少于8米;退讓其他城市道路紅線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50米以上建筑平行道路布置時,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建筑高度每增加4米,退讓距離增加0.25米。超高層建筑除外。 臨街新建影劇院、游樂場、體育館、展覽館、大型商場等有大量人流、車流集散的多、低層建筑(含高層建筑裙樓),其主次出入口方向退讓道路規劃紅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2米,并應當留出與城市道路相連的臨時停車或者回車的場地。主次干道交叉口周邊的建筑需預留地下通道或二層過街天橋的接口。 在公路兩側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劃定隔離控制帶:國道、高速公路防護欄兩側不小于30米;省道路基邊緣兩側各20米;縣道路基邊緣兩側各10米公路隔離帶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 沿鐵路干線兩側新建建筑物,距最外側軌道中心線的距離不得小于30米;沿鐵路支線、專用線兩側新建建筑物的,不得小于15米;沿鐵路兩側修建圍墻的,不得小于10米。 在電力架空線路保護區范圍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 舊城區居住用地未達標項目不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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