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00-2013新清單與08清單差異
GB50500-2013新清單學習分享,總的來說“新規范”對工程造價管理的專業性要求會越來越高,同時對爭議的處理也會越來越明確、可執行性更強。相信清單規范在工程造價領域的應用將會邁上一個新的臺階。首先需要掌握2008清單與2013新清單的差異,下面是一些內容的一些分享:
一、專業劃分更精細:
原2008清單規范中的六個專業(建筑、裝飾、安裝、市政、園林、礦山),重新進行了精細化調整,調整后分為九個專業。其中,將建筑與裝飾專業進行合并為一個專業,將仿古從園林專業中分開,拆解為一個新專業,同時新增了構筑物、城市軌道交通、爆破工程三個專業。
二、責任劃分更加明確:
2013新清單對原2008清單里諸多責任不夠明確的內容做了明確的責任劃分和補充:
1、由于原08規范中對一些定義區分較為模糊,新清單中新增了對招標工程量清單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做了明確闡釋。對發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暫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處理方式做了明確說明。
2、原08規范中對解決風險的方式的強制性不夠,新清單里對計價風險的說明,由以前的適用性條文修改為了強制性條文:建筑工程施工發承包,應在招標文件、合同中明確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并且新增了對風險的補充說明:綜合單價中應包括招標文件中劃分的應由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范圍及其費用,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確的,應提請招標人明確。
3、由于原08規范中對招標控制價的錯誤未做復查說明,新清單新增了對招標控制價復查結果的更正說明:當招標控制價復查結論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誤差>±5%的,應當責成招標人改正。對低投標報價的適用性也改為了強制性條文執行。 諸多由適用性改為強制性的條文和新增的責任劃分說明,都透露出隨著計價的改革,清單規范對責任劃分原則更加清晰明確,對發承包雙方應承擔的責任盡可能的明確,以減少后期出現的爭議。這就要求我們發承包雙方必須在各自的責任范圍內認真仔細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爭議的地方,避免錯誤的發生。
三、可執行性更加強化:
新清單里里,對一些不夠明確的地方做了精確的量化說明和修改補充:
1、原清單規范里對工程量偏差的說明,只是給出了解決方式,但未明確給出調整的比例和計算過程,新清單給出了明確的計算說明:合同履行期間,若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且超過15%時,調整原則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b、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并給出了詳細的調整公式;
2、原清單規范里對工程變更引起綜合單價的調整,只是給出了條文性說明,新清單明確給出了調整綜合單價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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